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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21〕1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9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1〕104号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县建筑业提高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和在本县注册成立并取得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个人、民营投资商。支持方向。本办法支持施工企业资质晋升、拓展县外建筑市场和引进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个人、民营投资企业与本县施工企业合作等。第二章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严禁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建筑企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合地块规划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引导建筑企业集中发展做大做强。适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解决建筑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用地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用地。积极鼓励、合理引导建筑企业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大厦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第三章推动产业发展加大对我县建筑企业晋级创优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增项、升级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初始注册地在本县的现法人建筑企业晋升为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5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2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二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二级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增公路、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消防设施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每增一项一级承包资质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一项二级承包资质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用于经营场所、“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或购置工程机械设备。对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县外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在我县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迁入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企业当年在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90%、80%、7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我县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县的追回全部迁入奖励资金及相应利息;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县的追回全部资质晋升奖励资金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鼓励建筑企业创优夺杯。本县建筑企业在本县项目中获国家“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宣城市“云岭杯”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政府投资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支持本地企业集团或企业参与投标。支持本地企业积极与央企、省内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或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形式参与我县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并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和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本地企业参与相应的项目建设。民营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工程鼓励优先选择本县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承包建设活动;选择本县或在本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建筑企业为项目承包人的按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投资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达不到5万元的不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形成部分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对县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的企业和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进行项目跟踪服务。县内建筑企业到县外施工奖励回本县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以支持建筑企业用于企业发展(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达不到5万元的不予奖励)。积极举办对外合作推介会、银企合作对接会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建筑业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县金融部门应对具备竞争力、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