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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9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号), 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省建筑业持 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 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 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 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 境,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番, 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施工 能力、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 30%;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建筑业主导。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三)简化和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 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 书,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 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 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统 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依法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由投资者自主选择发包方式、自主选 择交易场所。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年)》,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制度,加快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建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 法院、金融、银监、工商、税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和惩戒机制。(省 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 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 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清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 项和前置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 施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最多5个阶段,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一个牵头 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并联审批。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 要条件欠缺的,可经书面承诺后容缺受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的信息系统,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市场化 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评价办法, 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 平台对接,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推 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 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限制从事有关活动,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 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社 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三、完善工程建造和组织模式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支持大型施工、设计企业相互联合,发展成为 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 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核准部门应依法核准其招标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 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 估价形式包括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