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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了20条改革发展的重点措施。汪先生读后深有体会和启发,他执笔表达了十三点体会和建议,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具体细节:一、关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文件提出要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笔者认为这是行业监管方向上的大变革,抓住了建筑业发展的“牛鼻子”。多少年来,行业监管跳不出“重企业资质”的思路。随着形势的发展,资质管理工作应该更体现“放管服”中的“放”字,建议对现有36项专业资质进行大幅度压缩,砍掉34项,只保留“钢结构”和“建筑装修装饰”。要把“钢结构”资质保留并上升到总承包序列,理由是:“钢结构”是装配式施工,是未来建筑业发展方向,并且钢结构施工的安全风险大。现实中已有大量高层或大跨度的建筑,主体部分已经是全钢结构。既然是主体工程,怎么不应该在总承包序列?把“建筑幕墙”并入“建筑装修装饰”,也上升到总承包序列,理由是建筑装饰(包括大量的公建二次装修和家庭装修),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另外,把“建筑幕墙”资质并入“装修装饰”,安全风险相对更加可控。可以设想,按照笔者上述针对资质管理的建议实施后,建筑市场管理的条线将会更加清晰、权责将会更加分明,而且管理的覆盖面反而会更加广袤。凡是总承包企业自己能干的,就由其自己完成,自己没有这方面专业施工能力的,由总承包企业在市场上选择分包队伍。对于发包人而言,工程将由“总包负总责”,管理部门可以更加精准地抓住总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实现事实上的无缝覆盖。这种管理将会让总承包企业心服口服,因为“责权利”至此实现了真正的一致。反观目前市场上做法:分包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并冠冕堂皇地写进合同里),却要让总承包企业承担“总包负总责”的无限责任,这不仅对总承包企业不公平,而且极易造成和催生总分包企业之间的诸多矛盾,但建设单位肢解分包工程本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反而得以“逃脱”。本次提出的“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是正本清源之策。打个比方,出租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就是个人执业资格,在运营中出现违章违规或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就是这个驾驶员,交警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扣分直至吊扣驾照(即执业资格)的处罚。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属于个人执业资格,个人执业中出现违规甚至违法,首当其冲应该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而不应该动不动就拿企业说事(对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企业当然难逃其责)。对于因个人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或者违法行为,笔者建议也可以采取记分制管理,小错扣分,起到警示作用,分扣完作为“失信”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执业资格,终身禁入该行业。至于国办文件中提到的“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其标准的制定应该尽早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因为已有企业向笔者所在的协会咨询如何申请个人执业事务所。二、关于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除了落实国办文件中涉及的规定内容,当务之急还是要解决好不切实际的最低价中标问题,虽然难度很大(涉及《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但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没解决好、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下位法设计出来的招投标制度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无法指导行业实践。三、关于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从目前的“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过渡,这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工程承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建筑行业存在的困难是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这些企业走工程总承包之路短时间内基本没有可能,但如果从政府投资工程做起,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对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形成一种行业氛围、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假以时日,就会引导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向这个方向发展。四、关于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这相当于把现行的各种专业咨询企业整合到一起,打通行业条块分割、打破行业间壁垒,形成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总承包”,是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政策。五、关于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国办文件中要求“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