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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密山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密山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和普惠金融加快发展,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和鸡西市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通过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等举措,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1-2年的试点,我市将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比较完善的抵押、流转、评估、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及缓释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中介服务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创新一批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有效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力争2016年末,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0%,不附加其他担保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0.5亿元;2017年末,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增幅高于上年同期,不附加其他担保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0%,基本满足“三农”领域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三、基本原则(一)依法有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试点工作。(二)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三)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四)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四、工作措施(一)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规范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备;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颁证,各乡镇、村要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土地流转档案,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等制度,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工作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在现已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单独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为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对额度较大的贷款,可以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公司保证”等模式,满足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三)规范银行贷款操作流程。贷款银行要严格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行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实行市场化操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操作风险。(四)建立贷款风险保障机制。结合辖区财政状况,由财政与各开办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因地震、冰雹、严重旱涝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为引导鼓励银行业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力度,探索建立专项奖励机制,每年由市财政按照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对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