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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二)基本原则1.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行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开展试点,适时控制额度和进度。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有序推进试点工作。2.自主自愿,合规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3.坚守底线,风险可控。坚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缓释补偿、抵押资产处置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三)工作目标通过改革试点,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引导我区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农民及农业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到2017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果。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一)完善权属管理体系。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进度,规范和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登记管理证明材料,合理界定地上种植物、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做到权属清晰、手续简便、应颁尽颁。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受让方与原承包方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原承包方意愿和知情权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双方可以明确原承包方是否同意抵押、再流转,但抵押、再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预付期限,切实保障原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二)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制定《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抵押登记手续,支持以原承包户同意抵押的流转合同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抵押登记的有效权属证明,支持以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未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取得区政府颁发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建立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探索利用互联网远程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查询、变更等业务。进一步降低抵押成本,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费用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三)健全价值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政策性评估为主体、商业性评估为补充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推动重庆兴农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区内开展评估业务,为银行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本着“简单便捷、相互认可”的原则,创新价值认定,借贷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其抵押物价值直接由借贷双方共同认定。(四)完善流转交易机制。加快建成区、乡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和再流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先期可依托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搭建交易平台。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用,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探索发布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价格,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帮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方寻找合格受让主体,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活跃度。(五)创新抵押处置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推动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功能,尽可能实现资产处置最大化。支持民间资本以收购、承租、再流转、综合经营等合法形式参与经营不善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业务。(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区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承贷银行因发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