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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立市,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融,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二、主要目标1.新建建筑。到“十二五”末,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以上,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完成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十二五”末,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4.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50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到“十二五”末,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5.绿色建材。到“十二五”末,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比例达到10%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比例达到80%以上。6.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标准煤以下。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一是科学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将绿色生态区、绿色建筑星级比例、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内容,作为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控制性指标,并纳入相关规划。将绿色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内容。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标准。三是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结合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等重点区域开发,打造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二)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倡既有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改造。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倡和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及电厂乏汽余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功能。自2015年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