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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中国 (中国逻辑学会网站:HYPERLINK"http://www.cnlogic.net"http://www.cnlogic.net) 中国逻辑学会(TheChineseAssociationofLogic)是由全国逻辑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学会的宗旨是:提高我国逻辑学的研究水平,推进我国逻辑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学研究接轨。组织学术讨论和业务培训;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逻辑专题研究;组织撰写、编辑逻辑学研究的出版物;开展逻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继承老一辈逻辑学家的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吸收有意愿并有能力致力于逻辑学科研的人员,巩固和壮大中国逻辑学队伍,促进中国逻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中国逻辑学会成立于1979年8月,第一任会长是我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 中国逻辑学会成立以来,在组织全国逻辑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推进我国逻辑研究和教学的现代化、不断提高国民的逻辑素质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逻辑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中国逻辑学会(TheChineseAssociationofLogic)。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逻辑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提高我国逻辑学的研究水平,推进我国逻辑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研究水平接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设在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逻辑学会的业务范围:(一)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二)组织学术讨论和业务培训;(三)组织专题研究;(四)组织撰写、编辑逻辑学研究的出版物;(五)开展逻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逻辑学会的会员分两类:(一)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逻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个人会员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逻辑学工作者;2、取得逻辑以及与其相关的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者;3、写有较高水平的逻辑学著作(包括论文)的非逻辑学专业工作者。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组织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中国逻辑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