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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档,欢迎下载!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例文多篇合辑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率防治事故的出现,现制订本制度。一、作业地点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精心安排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名。二、安全负责人应付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管理,并严苛措施的自学及实行,做好政企联保。三、因安全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不负责任,导致事故的,厂纪行政处罚。四、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应当严苛操作规程,按章作业。五、作业人员应当根据施工性质配戴防护用品(安全帽、保险带、口罩等)。否则一次给与**元以上的扣分。六、作业人员应当上岗上岗,非正规操作方式,未经培训或并无证者不得操作方式。否则给与**元以上扣分。机运队区队带班制度机运队区队干部值班制度为保证我队安全生产的连续性,随时精心安排、处置井上下的各种事务,根据矿上有关规定,制订区队干部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秉持与工人同上同下,确保值班期间工程质量,负责管理本班安全生产。(二)狠抓当值员工的劳动纪律,对发生违纪的员工可以根据有关制度计入其适当的分值。(三)非政府本班安全生产,负责管理对现场施工工序、操作方式质量、材料质量的检查,负责管理对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展开排查及非政府处置。(四)协同联系其它部门协调工作。(五)经常巡查本班工作范围的安全情况,辨认出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辨认出存有灾害事故预兆或异常现象,及时向区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主动非政府人员现场处置险情,应急情况下应当及时非政府人员后撤。(六)负责管理现场事故救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非政府出席事故分析。(七)负责管理协同各分管队长的交叉业务,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当值工作情况。(八)值班当值如果存有关键事情没处置完结,值班队长必须把事情交代确切,并帮助下一班队长处置。(九)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晚升井。(十)规定顺利完成矿规定的老爹次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和旗县(区)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检查,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就是全面落实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狠抓有关制度的建设和全面落实。同时对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展开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背领导值班下井制度的犯罪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置或实行行政处罚。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煤矿,就是指生产矿井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本实施细则所表示煤矿领导,就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建设矿井的领导,就是指专门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泛称煤矿)就是全面落实领导值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存有矿领导值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全面落实领导值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管理。值班下井领导帮助矿长对当值安全生产负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值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非政府等部门投诉或报告。第二章值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值班下井制度必须明晰值班下井人员、每月值班下井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值班下井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值班下井严禁多于5个。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的值班下井个数由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煤矿企业必须深入细致制订领导值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必须制订出下月的领导值班下井计划表,并明晰每日每班值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领导值班下井月计划必须在矿调度室申报,当天值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必须在井口显著边线转让申报。煤矿领导每月值班下井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情况,必须在煤矿公示栏申报,拒绝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制度推行备案制。各大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制订所属煤矿领导值班下井制度,报所在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矿的领导值班下井制度,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其它煤炭企业矿领导值班下井制度报所在旗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有备案同时函报辖区煤监分局。第九条煤矿领导值班下井时,应履行职责以下职责:(一)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全面掌控当值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非政府消解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阻止违章违规行为,不得违章统一指挥,不得超能力非政府生产;(三)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