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八条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修习(免修者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办理)与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载入成绩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或者开卷、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考试课程应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一般采用五级制记分。课程成绩在60分或者及格以上者,视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第十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犯有错误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阅、答辩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一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学生修读的全部课程均应参与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按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折算,绩点具体折算方法为:分数90-10080-8970-7960-6960以下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绩点数43210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一)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所获学分绩点;(二)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掌握某门课程的基础,可向所属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参加课程免修考试。课程免修考试的成绩在80分(含)以上者,可准予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未达到该分数的,该课程不得免修。实验、实习及其他单独列课的实践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