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qw****2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相关资料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001.doc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pdf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
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宜宾学院文件宜学院发[2011]24号关于公布并实施《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实施。特此通知附件: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宾学院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通知宜宾学院2011年4月15日印发附件: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1年4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pdf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退役士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6年8月修订)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学分、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80学分;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3—4。5年.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学生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