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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遵照《xxxx科技职业学院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因身心健康问题、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入学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一般保留1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学籍档案。第七条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记载成绩。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合格的按60分记载成绩,补考不合格的,该课程须进行重修,重修考核按实际成绩记载,并予以标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成绩作为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须进行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改选其他课程或重新选修该课程。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照《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学生体育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不宜激烈运动的,经审批可转修体育理论、体育保健等方向的课程。学生应当按要求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体质健康测试综合评定成绩达不到50分的,不予毕业。第十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折算为相应学分。第十一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考核资格:(一)一学期因请假、旷课等原因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二)一学期缺交作业(含作品、实习实训报告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三)抄袭他人作业(含作品、实习实训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四)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的。凡不具备考核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修、补做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取消补考资格。第十二条课程免修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并经学校考核、审核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认可其课程成绩及学分。申请者需具备如下条件:(一)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大学英语》的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记载,并标注为“免修”。(二)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可以申请《体育》和《军训(军事理论)》的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记载,并标注为“免修”。(三)已取得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等级或更高等级证书的学生,准其免修对应的课程,成绩按80分记载,并标注为“免修”。(四)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单科结业证书的科目,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为“免修”。第十三条学生应按要求参加课程考核。旷考或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取消补考资格。违反考核纪律的,按照《xx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