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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10)申请公布号CN110858352A(43)申请公布日2020.03.03(21)申请号201910481141.2G05D1/02(2020.01)(22)申请日2019.06.04G05D1/12(2006.01)(30)优先权数据2018-1541932018.08.20JP(71)申请人富士施乐株式会社地址日本东京港区赤坂9丁目7番3号(72)发明人小林彻也宫崎真理子梶山肇市川明金雄范藤本英基山本训稔(74)专利代理机构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05代理人马爽臧建明(51)Int.Cl.G06Q10/08(2012.01)G06Q10/02(2012.01)权利要求书2页说明书18页附图12页(54)发明名称信息处理系统以及自走式移动装置(57)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以及自走式移动装置,与不论自走式移动装置的使用者使用自走式移动装置的预定时日及预定场所如何,均使自走式移动装置移动的结构相比,提高自走式移动装置的使用者想要使用自走式移动装置时便能够使用的可能性。信息处理系统包括:获取部件,作为由使用自走式移动装置的第一使用者所设定的用于第一使用者的使用条件,获取第一使用者开始使用自走式移动装置的预定时日及预定场所的信息;受理部件,在设定有使用条件的状态下,受理第二使用者对自走式移动装置的移动指示;以及控制部件,控制自走式移动装置,以使所述控制部件不进行会妨碍从预定时日及预定场所开始使用的第二使用者所进行的指示的移动。CN110858352ACN110858352A权利要求书1/2页1.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其包括:获取部件,作为由使用自走式移动装置的第一使用者所设定的用于所述第一使用者的使用条件,获取所述第一使用者开始使用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的预定时日及预定场所的信息;受理部件,在设定有所述使用条件的状态下,受理第二使用者对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的移动指示;以及控制部件,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以不进行会妨碍从所述预定时日及所述预定场所开始使用的所述第二使用者所进行的所述指示的移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在若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便无法在所述预定时日之前到达所述预定场所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件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以不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件还基于所述第一使用者对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的使用历史,来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是否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第一使用者的使用历史,在与所述指示中指定为移动时日的时日关联的过去时日的所述第一使用者的使用率为预定的比例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件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以不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件还基于表示所述第一使用者的位置的位置信息,来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是否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第一使用者的位置信息,在所述第一使用者正向预定的场所移动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件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以不进行在所述移动中受理的所述指示的移动。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第一使用者的位置信息,若在所述第一使用者到达预定场所之前,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无法完成所述指示的移动而到达所述预定场所,则所述控制部件控制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以不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显示部件,关于移动的指示,显示与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能否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相关的信息。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件关于所述指示,显示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能够进行所述指示的移动的时段。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件在所述指示存在多个的情况下,将多个所述指示中的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能够移动的所述指示、与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不能移动的所述指示,以不同的形态予以显示。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2CN110858352A权利要求书2/2页所述指示是搬送物或人的指示,所述控制部件在所述第一使用者进行了根据所述指示来搬送的取消处理时,若是在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接纳作为搬送对象的物或人之前,则将所述取消处理设为有效,若是在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接纳作为所述搬送对象的物或人之后,则不将所述取消处理设为有效。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若是尽管是在所述自走式移动装置接纳了作为所述搬送对象的物或人之后,但存在接管所述物或人的搬送的其他自走式移动装置,则所述控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