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民间房产合同汇编六篇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民间房产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民间房产合同篇1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码: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00元。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四条:借款利率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发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贰万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过建行ATM机转账发放给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万元等甲方建行车贷款下来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万元统一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息。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为抵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建筑面积:_______;占地面积: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民间房产合同篇2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5000000元整(大写)伍佰万元整;上述借款项用于经营周转。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叁月自xx年1月21日至xx年4月xx年1月21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贰种方式:1、现金交付;2、银行转帐;3、其它方式:。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折合月息为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种方式:1、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2、对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壹种还款方式:1、一次性还款方式;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3、其他方式:。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房产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丙方。第六条抵押房产的具体状况为:1、房屋所有权人:2、房屋座落:详见清单3、房屋所有权证号:详见清单房屋共有权证号:无土地使用证号:详见清单;4、房屋建筑面积:详见清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述房产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