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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per.edu.cn 地主港模式在我国港口建设中的应用 周祥,陈宁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武汉(430063) E-mail:zilan.3405@163.com 摘要:总结我国港口投融资与港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对地主港融资模式与港口项目融 资新方式以及地主港管理模式和我国港口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了地主港模式在我国港口 应用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地主港;投融资;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U651 1.引言 港口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战略性作用。我国拥有丰富的 港口资源,已开发利用的港口码头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至2005年底,全国港口 已拥有万吨级以上生产泊位1030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5.4亿吨。然而港口的吞吐能力仍 嫌不足,沿海港口总能力仍缺口5亿吨以上;与2010年预测总需求相比,缺口可能达到20 亿吨以上。交通部“十一五”规划提出,从2006年到2010年的5年间,将新增港口吞吐能力 80%以上,使需求适应度接近1:1;2010年,我国港口年吞吐量预计达到61亿吨,集装箱 吞吐量达到1.2亿至1.4亿标箱。根据我国的码头能力建设与所需资金的投人比估算,需要 投入港口码头的基础建设资金将达4000亿元左右,政府财政独木难支。解决港口建设的巨 额资金,是有关投资者和组织者面临的重要课题[1]。 2.我国港口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港口建设资金的来源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资金缺口巨大 港口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限长、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等特点,因而具有明显的 公益性。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由中央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承担港口的主要投资建 设责任。8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对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港口建设的融资模式有所改变。 目前港口建设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政府预算拨款、交通部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 自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利用外资和民间资金等。其中, 地方政府自筹、单位自筹以及银行贷款是港口建设融资的最主要手段,所筹集的资金占筹资 总额的80%左右;事实上,地方政府自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的资金归根结底也来自于银行 贷款,因而,港口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渗入相当有限, 这种状况将使港口建设的融资规模受到银行贷款数量和央行信贷政策的严格制约。“八五”、 “九五”和“十五”期间,我国港口基本建设的投资额分别为227.67亿元、333.53亿元和466.3 亿元;十五年内的年平均投资额只占同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0.8%。为加快港口建设 速度,开展项目融资活动,转变传统的港口建设投融资体制已势在必行。 2)低水平重复建设,中小码头能力过剩 20世纪80-90年代,外资和民营资本逐步渗入港口建设。但随着新建港口码头的完工 和运营,港口的结构性失调问题逐渐显露。一些大型深水港口经济收益稳定、运营风险小, 但是建设期较长、资金回收较慢,又使许多投资商望而却步,转而投向中小码头。一些城市 提出“以港兴市”,却只重视近期收益,对中小码头盲目投资,超长占用岸线,缩小码头的吨 级,以致出现深水浅用、多占少用、码头过密等现象。这种低水平重复建设,使港口能力出 -1- http://www.paper.edu.cn 现结构性过剩,诱发恶性竞争,也浪费了宝贵的岸线资源。 3)港口债务负担沉重,融资效率低下 由于投融资体制陈旧、融资渠道与港口建设不协调,多数港口企业自建设之日起就背上 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港口建设贷款的期限从20年到50年不等,因建设周期长,不仅短期内 经营收入难以偿付银行贷款本息,在经营的前20年中也几乎无盈利。自1997年来,国家陆 续出台了减少港口企业债务的政策,如将“拨改贷”经营资金转作资本金等,但仍未使港口企 业卸下债务包袱。由于港口结构性失调,中小码头比例过大,在需求一定的条件下,一部分 港口业务量不多,经营收入不足,也就无力还贷。一些中小港口必须进行后期扩建,在未还 清旧债的情况下,又被迫借新债,使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融资效率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融资的难易程度;二是融资的金额占总资金需求的比例,这直接关系到港口企业的发展。 3.地主港模式 3.1地主港模式的概念 所谓地主港模式[2][3],是指通过直接出售、转让或租赁港口经营权,使港口服务或港口 经营等实现私有化的融资和管理的一种做法。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港口土地、岸线、基 础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当地政府,并规划港口布局、长远发展及界定港口区域的范围。二是港 务局或政府主导的公司制企业拥有港区内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永久或一定时期),负责港 口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港口的规划、计划、经营租赁、保障港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