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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程序中的律师在场权 侦查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律师作为被告及其家属的代理人,也是贯穿始终的重要角色。然而,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有权在场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分析在侦查程序中律师的在场权问题。 I.在场权的意义和来源 “在场权”是指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在侦查过程中的权利,包括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代表当事人到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监督、辩护及参加论证等活动,主要涉及到律师在侦查、取证、参与审讯和调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在场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国家保障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愿意请律师代理的,可以请律师代理”。 可以看出,律师的在场权既是律师职业职责的体现,也是被告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正因为如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的在场权问题理所当然应该得到重视。 II.在场权被削弱的原因 虽然“在场权”在理论上被保障,但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律师的在场权非常脆弱,甚至被针对性地削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讯环节受限。在审讯中,侦查机关有权决定律师在场,如果侦查机关认为不必让律师在场,可以拒绝其参与,这会影响律师行使代理权利。 2.参与案件定性环节时被限制。侦查机关往往依据对案件的初步了解和证据的收集,对案件的认定贯穿侦查、取证、审讯和调查等环节,而这个过程往往都不允许律师的准确理解和参与。 3.参与证据收集时受到限制。律师在证据收集环节中,由于不能直接参与收集证据的整个过程,所以不能从规范性和人权保障的角度提醒侦查机关注意法定程序和人权保障。 这些问题说明,律师的在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形同虚设。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案件精细化和因个别错误导致的判决失误,给不公正和不合法的判决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损害了被告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III.在场权保护的措施和启示 为了保护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在侦查过程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1.增强律师代理的意识。律师应该更加充分地认识自己的职业职责,更好地保护被告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时,律师应该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地参与案件的辩护、监督和论证,让侦查机关遵循依法程序进行审判。 2.建立更好的配合机制。律师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是维护律师代理权利的重要前提,律师与侦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也很重要。这种沟通不仅仅是指律师与侦查机关签署合法的代理文件,还包括在侦查过程的交流和信息提供方面。这既需要律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也需要侦查机关保持对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尊重,将其视为合法代理人。 3.强化法律规范。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常常是因为缺乏规范性的依据。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规定和大力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现有法律制度,避免出现为人所诟病的庭外和私人豁免等问题,为律师在场权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律师的在场权是保障被告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制秩序的重要环节,没有充分地保护律师的在场权,将给被告及其家属带来不公正和不合法的判决,同时给司法公正也带来严重的损害。维护律师的在场权,需要律师积极行使自己的代理权利,并且需要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帮助社会更好地理解和保障被告及其代理律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