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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审判权威的缺失与树立的中期报告 我国审判权威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权在实践中存在滥用、不透明等问题。部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滥用审判权,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2.法律标准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法律的制定与司法实践之间出现鸿沟,法律的表述常常不够明确,甚至存在多解释的情况,这给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审判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审判制度仍需要改进和完善。例如,在一些重要的案件中,法庭审查的程序不够严格,对证据的鉴定和审查不够严谨,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审判权的威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公正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审判权威的措施,其中包括: 1.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司法审判的水平和质量。 3.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司法制度和审判程序,加强对审判结果的监督和公开度。 4.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的效率和精度。 5.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 以上措施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权威和信誉度。 而近年来,我国一些法学专家也纷纷提出了应在中期报告中立法完善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官管理制度等建议,以强化审判权威。虽然目前进展相对缓慢,但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的具体措施出台,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