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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doc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三条政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二)及时全面深入原则;(三)真实准确原则;(四)注重实效原则;(五)服务群众原则;(六)能够监督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第六条行政决策公开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其它应在决策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局有关会议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会议议题研究讨论。决策作出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第七条执行公开包括:(一)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后续举措等信息;(二)重大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其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三)在上级部门督查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及时进行公开。第八条管理公开包括:(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二)根据事权和职能全面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三)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市场监管信息;(四)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第九条服务公开包括:(一)向社会公开我局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二)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三)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四)向社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的政府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等信息。第十条结果公开包括:(一)重大改革任务、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和科学评价。(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章公开措施第十一条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各处(室)、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范围和社会知晓度。第十二条强化政策解读。各处(室)、单位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挥“第一新闻发言人”作用方便公众了解知晓。第十三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第十四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要建立健全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