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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案例解析案例1讨论 境内投保境外出险能否拒赔? 2007年11月25日,杨某投保两份保险,一份为意外险,保额为1万元;另一份为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为2万元。保险期限均为1年。 2008年2月11日晚,杨某驾车送货至哈萨克斯坦境内,因天黑路滑,与对面驶来的货车相撞,造成杨某骨折。 杨某被紧急送至当地医院救治,住院十余天后被转送到境内医院治疗。出院后,杨某持相关单据提出索赔,该寿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境外受伤为由,作出拒赔。法理分析案例2讨论 非孩子生母为孩子买保险,孩子出险能否获得赔偿? 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随马某 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 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 赵某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2002年5月,赵某以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受益人为李某。2003年6月,孩子在游泳时溺水身亡。李某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赵某对保险标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法理分析法院判决案例3讨论 指定受益人的必要性? 朱先生在2005年单身时投了10万元终身寿险和30万元意外险,在“受益人”栏目中填写的是“法定”。2008年11月,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支付了40万元的保险金。但此时他已婚,新婚妻子和母亲为这笔40万元的赔偿金闹得反目。 争议焦点:母亲认为儿子投保时是单身,其当时写“法定”本意是要母亲作为受益人。妻子则认为丈夫出事时自己才是法定受益人。 法院判决2.指定受益人有哪些限制 受益人资格一般没有任何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为受益人。 法理分析法院判决3.受益人应由谁指定,由谁变更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案例5研讨 被保险人、受益人都死亡,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林某,女,38岁,2004年10月通过银行投保分红保险,趸交保费10000元;指定儿子王小军为身故受益人。2005年2月14日晚上,林某、丈夫王某、儿子王小军一家三口煤气中毒,全部死亡。亲属们整理林某的遗物时发现了保险单,于是持保险单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经审理,确认林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按照规定赔付21880元。但林某的父母和公公、婆婆却为保险金发生了争议。 争议焦点: 林某父母认为,保险金应由他们全部领取,因为保险是林某投保的,丈夫和儿子也均已死亡,理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只有其父母才有继承权 公公婆婆则认为,他们也应领取保险金的一半 关键点:死亡顺序 法院判决如此事发生在2009年10月后法院判决(2009年10月后)案例6讨论 被保险人被受益人故意杀害,保险人应否赔付? 2003年11月7日,周某购买了20万福禄寿(97版)人寿保险,并交纳保费10780元。受益人为其妻叶某和弟弟。两年后,周某与受益人叶某发生夫妻纠纷,叶某趁周某熟睡之机释放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周某系受益人叶某谋害,受益人叶某系自杀。讨论: 1、按照原保险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2、按照新保险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3、如果2009年10月1日前签定的寿险合同, 在2009年10月1日后发生受益人故意杀害 被保险人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法理分析(2006年)法院判决(2006年)法院判决(2006年)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结论案例7研讨故意隐瞒,后果严重吗?寿险投保单询问“目前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参加的其他人身保险?如有,请告知承保公司、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单生效时间”黄某填写了“否”;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投保单中,黄某没有在上面的问答表的空格中填上“是”或者“否”。黄某生前除投保该两份总额为50万元的保险外,还在当年分别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11份不同种类的人身保险,合计保额达173.8万元。此前,黄某与妻子何某都曾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做过兼职的保险代理人。 2005年8月27日,何某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黄某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为由拒绝赔付。同年8月30日,保险公司曾向当地公安分局控告何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何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投保意外险时,黄某对“是否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等询问未作回答,而接受了黄某的投保,并收取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弃权,无权就该事项继续主张权利。(禁止反言) 法院判决案例8讨论 《别让保单意外失效》 周太太几年前为丈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费。06年秋周先生乔迁新居,忘了交费,年底时发现保单已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