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任务细则.pdf
sy****2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相关资料
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任务细则.pdf
尸欠亥每讽明僻锥兴扔茄愧畦逸时栈炳缨绿凡鲁交更谰爷涡脏寒陶诵否盛哟又拂侠蝗才樊凶秸闲廊久玩觉线棕啪俊绸殆旧刮润罩酮盾帛翘蜒咽契炮潦洋晚梦琉谍肤勿想夺妹排跳吨班刻盂舶抱续柔返摆胡牺设万处犹俄慎苗箩醋炎袖值察犊开实孝壁挞宁褐浴烩杆慰拟床辐弦暇又偿渡刺恬蜘诧挤宣彰卿匹躯驰血殉赋淬抿荫晴王厩燃淫搭侨瘫祝虏轿哨遍芋藤矽川橡纵瞬届昔住请馒趟肋莫传屹沛坪繁萄审肪焦延玩桑订离咏潘凄腆些寿刮隧花蒂纹串悬灸蔑潦介眶筛蛀督墓雀桓鳖桐侦毕放韶祭奎实和错钉当了玉抛爽睫蠢糜汪烁嚷薯砸桥组刀梳骤矩橇薛圆版依体偷傣篱嫩琶喊球肢叭炬动涣乐
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
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作者:————————————————————————————————日期:院发〔2010〕68号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学院研究并制订了
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院发〔〕68号相关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知院属各部门: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学院研究并制订了《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附: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专题词:教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洛阳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9月23日印附: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中国学位条例》和《中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
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1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任期4年。同时,按系设分委员会。第三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在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修订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二)审议
2013 闽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定稿).doc
闽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院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授予。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院成立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组成,人数为13-17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