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作者:————————————————————————————————日期:院发〔2010〕68号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学院研究并制订了《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洛阳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2010年9月23日印附: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院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凡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并具备应有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院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的组成包括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委员会的产生由院长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第五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审批获得学士学位资格人员名单;2、作出授予和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3、审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4、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5、审议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第六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系(部)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三年。分委员会主任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各系(部)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审批。第七条系(部)分委员会履行下述职责:1、对本系(部)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2、负责处理本系(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第三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八条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政治和学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取得注册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查准予毕业同时所修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和知识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者;2、未取得毕业资格者;3、考试考查作弊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记过(含)以上处分者;4、四年中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24学分(含)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放宽至28学分(含):(1)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2)第三、四学年各教学环节课程(不含选修课)80%考核成绩为良好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5、专升本学生两年中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12学分(含)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放宽至14学分(含):(1)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2)最后一年各教学环节课程(不含选修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