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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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oc
附件10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一、主管司局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三、改革范围全国。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专
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doc
Page1Page4附件7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一、主管司局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三、改革范围全国。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五、许可条件(一)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doc
Page1Page5附件12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一、主管司局动植物检疫司。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三、改革范围全国。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五、许可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转自:海关总署HYPERLINK"http://www.customs.gov.cn/"\t"http://bbs.foodmate.net/_blank"http://www.customs.gov.cn/原文:HYPERLINK"http://gkml.customs.gov.cn/tabid/1165/InfoID/38318/Default.aspx"\t"http://bbs.foodmate.net/_blank"http://gkml.customs.gov.cn/tabid/11
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公共场所核发).doc
Page1Page15附件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公共场所核发)一、主管司局卫生检疫司。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申请人承诺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经营场所内微小气候、从业人员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等已符合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改革范围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