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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角色转换 新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的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新课程中教师和学生被赋予了新的角色。教师的角色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学生的角色是“学习的主人”。和传统的教育观相比,新课程标准就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新课程还指出:“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这就要求教师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要自觉转换角色,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过程中的引路人、启发人和参与人。因此,教学中教师应在运用基本教学原则的前提下,强化尊重学生的原则、师生协同的原则、启发创新的原则、个性发展的原则和教学向自主学习过度的原则,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全程中的探索者、实践者。 对现在的学生来说,要实现其主动学习和自主学习是教师最难做的工作,但也是最有长效的工作。教师必须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探究学生的认识规律,结合学科特点,用科学的事例来启迪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种不同性质的群体作用,把教为主导和学为主体落到实处,以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全面发展。使教学活动逐渐从维持性学习走向自主创新性学习。 一、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平等参与者。课堂不是教师展露才华的舞台,学生也不是坐冷板凳的看客。语文课堂只是教师与学生平等交流的地方,交流对语言、对文学、对文化的品味和赏析、交流彼此的思想感情。课堂上教师要降低重心,平等地参与到学生学习中,使学生能分享自己的经验、知识,感受自己对他们的尊重,唤起学习的自主意识。 新语文课程标准大力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指出“语言综合性学习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在语文课程“阶段目标”中首次设置“语文综合性学习”目标,它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一起构成语文课程“阶段目标”的五大方面。其设置的目的在于“加强语文课程与其它课程以及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语文综合性学习强调语文知识、语文能力、语文方法和手段的多维整合。重视语文实践是新语文课程理念的重要内涵,是对传统语文学习只重视教科书学习的否定与超越。这就要求教师走出被动地从事教科书教学的误区,不再做教科书的被动执行者的教学参考书的机械搬运工,转而成为课程资源的积极整合者和教学内容、方法的主动塑造者。教师要由“教教材”转变为“用教材教”,教师必须学会创造课程,而不仅仅是实施课程。这主要表现在教师用好教材中的“例子”引导学生开展综合性的言语实践活动,以及多方面搜集与“选文”相关的学习材料等。 二、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引路人。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不断改造。学校教育要与儿童生活、社会生活相互联系起来,教育主要形式要由被动的“静听”转变为主动的“活动”,让学生“从做中学”。新课程标准指出,“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求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自主提出问题,搜集资料,展开讨论,运用语文知识与能力解决问题。海德格尔说,“语言乃存在的家园”,语言、思维和存在三位一体。这既表明语文同生活的息息相关,也显示了语文学习、个性发展同生活实践的天然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教师要走出只重视书本符号学习、割裂语文学习同本土生活的联系的误区,不再做经典文章的单一阐释者和习题答案的唯一宣判者,转而成为学生生活世界的潜心关注者和学生个性成长的热心引路人。教师要由关注学生学问性知识学习转变为关注学生的体验性知识和方法性知识学习,教师要关注个性阐释,而不仅仅是经典阐释。教师要善于搭建语文教学通向学生生活实践的阶梯,善于捕捉本土生活中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课程资源,引发学生的多元体验和多维对话,寻求问题解决的多种途径和方法等。 三、教师要成为学生终身学习的激励者。新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评价应“有效的促进学生的发展”。因而,语文教师应由课程成绩的终裁者而成为学生终身发展的激励者。由于整个评价体系的全面创新,作为评价主体之一的教师,其评价重心必然随之而发生根本位移。就评价目标而言,要将被评价者学生从被考核、被测试的消极境地中解脱出来,使其归正于“人的发展”这个本位。因此,教师在评价实践中要把握好三项原则。首先是情感性原则。语文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如同法官终裁那样超然于对象情感之外,而应与之共同介入,以心灵拥抱心灵,以激情燃烧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