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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行为、动因的理论分析[内容摘要]企业并购是一项非常活跃的活动,不同企业制度下企业并购行为是各不相同的,无论是业主制、合伙制还是公司制企业都有不同的并购行为目的,而企业扩张的实质就是资本扩张,主要实现形式就是企业间的并购,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包括效率解释、信息理论、代理问题和力量四个方面。[关键词]并购行为动因分析企业财务中最引人注目、最富有争议的论题莫过于公司的并购(M&A)活动了。企业并购作为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内在的要求。为了深入探究企业并购的动因,需从企业发展的内在本质入手,从不同企业制度下企业并购行为比较、企业扩张等角度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理论溯源,然后再对有关企业并购动因进行梳理和分析。一、企业并购的行为分析(一)不同企业制度下企业并购行为比较1、业主制企业的并购行为分析。业主制企业是企业发展的起点,它的存在是以传统的手工技术和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形态为基础的。由于单个企业主的资本总量是有限的,所以最初的企业起始规模也是有限的,表现为要素投入不足,从而使企业处在要素报酬递增阶段。要使生产要素组合产生出最大限度的劳动效率,企业必须增加要素投入,换言之,企业必须扩大规模。而扩大规模的最直接表现就是生产要素数量的增加,而生产要素数量的增加则需要货币资本的投入。企业只有积累和募集了更多的货币资本,才能获得占有和使用更大数量的各类生产要素的权力。从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两方面来看,业主制企业表现出如下特征:(1)产权高度一体化,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一致的,或者说产权是高度收敛的;(2)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反映是非常灵敏的,即随行就市的机制非常灵活;(3)其行为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4)企业所有者自负盈亏,且负无限责任。业主制企业及其运行的上述特征,一方面展示了它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又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即其对生产力的推动是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业主制企业制度功能的这种两面性反映在企业并购强度上,则表现为一个复杂、矛盾的诸多条件的相互整合过程。首先,从并购动机来看,一方面,业主制企业产权的高度收敛及其由此所决定的利益协调和行为目标的高度一致性,使得业主企业具有较强的并购动机;另一方面,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又使得企业主对并购企业的风险举动不得不慎之又慎。其次,业主制企业产权的高度收敛性又使得对经营者的选择缺乏弹性,企业持续经营良好就没有了制度保障,因而导致业主制企业在资金积累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使得并购的能力非常脆弱。所以对于业主制企业来说,既存在并购的有利条件,又存在并购的限制条件,且不利条件是根本性、主导性的,因而其并购强度比较脆弱。2、合伙制企业的并购行为分析。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1)产权由高度集中趋向分散;(2)企业经营依赖于一人素质的高低变为合伙人知识互补的影响。由于以上两点,合伙制企业替代业主制企业无疑因提高了产权分散度和经营能力而增大了企业并购的强度。但是,合伙制企业在提高产权分散度的同时非但没有改变,反倒加大了企业的不稳定性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企业仍然依附于自然人;合伙人无论退出还是追加,都必须征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否则就要变更或结束合伙关系。另外,合伙伴企业的产权分散仅发生在企业内部,即产权没有采取化形式,没有外化,因而产权仍无法流动。加上合伙企业在保留“无限责任”的同时,又实行“相互代理”原则,所以,合伙人数越多,企业规模越大,每一个合伙人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合伙制企业的并购强度也不大。3、公司制企业的并购行为分析。与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并购强度明显提高,这主要表现在:(1)提高了产权的流动性和分散性。产权的流动性是指产权进入市场交易的程度,亦即产权外化程度,通常以资本是否证券化以及证券交易额的大小和交易频率为具体表现形式。由于企业资本的证券化及其流动转让,不仅方便了投资者的进入或退出,也有利于企业快速地筹集大量资金,所以产权的流动性也就成了衡量并购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产权的分散性是指产权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式,通常以出资人的多少、出资数量的大小及相应的财产责任的承担状况、权利分配和行使状况为具体表现。(2)提高了企业的组织稳定程度。一方面,公司制企业与业主制、合伙制企业不同,公司制企业建立了法人制度,这一制度使得企业成为一个不依赖于出资人而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主体,这一主体可以依法支配出资人的法人财产,并以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制企业所发行股票的不可撤回性,则满足了公司对经营资本稳定的要求而使公司的生命存在有了物质保障;(3)降低了责任。公司制企业的一大特点是责任有限,即出资人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责任有限的意义在于,它因降低了单个投资者的风险而使企业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