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住建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9年,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3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全省整体改造村庄12259个,新建农房320万户,改造危房61万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7976个,1200多万农民群众搬进新居,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发展得空间、党政得民心”。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为目标,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推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二)工作重点继续贯彻执行鲁政发〔2009〕17号文件,对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经济强村、煤矿矿区压煤村、城市水源地周边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等,进行整体改造或迁建,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三)工作目标1.农村住房建设。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50万户,争取到2015年年底使全省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其中,力争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和县(市)的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城边村改造,基本完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旧村改造,基本完成煤矿矿区压煤村庄的搬迁改造,基本完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农村危房改造。2012-2013年,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用2年时间将剩余19万户危房改造完毕;2014-2015年,将按国家新标准新增的30多万户农村危房基本改造完毕。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要走在全省前列。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统筹配套建设村镇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或秸秆气化、通信、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二、工作要求(一)以人为本,施惠于民。坚持惠民利民,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注意倾听农民呼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搞“一刀切”。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动,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奖补;各级财政要继续按照鲁政发〔2009〕17号文件规定,落实好各项筹资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二)完善规划,合理布局。以县(市、区)为单元,评估2009年编制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确定中心社区和基层社区。社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小城镇流动的因素,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公示后,由县级规划(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三)因势利导,有序集聚。顺应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势,引导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把中心村逐步建成城镇化居民点。加大镇域农房建设统筹力度,积极引导乡镇驻地周边村民到小城镇集中居住,将镇域内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在镇驻地安排。紧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做大做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村、调整重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