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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强化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一)强化领导机构。县政府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长担任县食安委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有县政府办、食药局、发改局、工业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业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商务办、民宗局、广电台、信息中心、盐务局、大市场办、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食安委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局。县食安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研究并全面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办)、社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定专职人员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二)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各镇(办)、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镇镇长、街道办、社区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会议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防范措施,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三)保障基层监管所高效运转。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一项长期性任务抓在手中,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彻底消除“等靠要”的思想,尤其是要把监管人员从其它工作中彻底分离出来,保证其有时间、有精力,全身心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基层食药所工作的责任考核,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对辖区食品药品从业单位、农村家宴、集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监管流程,健全追责问效机制。二、加大监管力度,提升保障能力(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县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坚决打击违禁使用高毒农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加大农药残留检测,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建立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县畜牧局要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报告制度,坚决防止未经检疫动物流入流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重拳打击私屠滥宰顽疾,抓好“瘦肉精”整治和生鲜乳监管。县水利局要加大水产品质量检测的频次和抽检数量,重点控制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质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行为,完善案件查处和协作机制。县公安、盐务、粮食、民宗、教育、住建、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抓好各自任务。县食药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安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理顺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整治各环节的平衡进展。(五)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县食药局要对校园周边500米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监管;县城管局负责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整治,校园周边300米内严禁摆摊设点,并加强巡查,彻底杜绝食品小摊贩的兜售行为;县教育局承担校内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在校区周边设置严禁食品摊贩进入警示牌,并加强巡查举报,不断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安全饮食的良好习惯;县公安局要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镇(办)、社区负责本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六)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农集贸市场是食品供应链的源头,意义重大。大市场办承担三眼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镇(办)、社区对辖区农(集)贸市场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办)、社区、大市场办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划区归类经营,建立检验检测制度和检测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快检场所、快检设备和快检人员,落实农产品贸易登记制度和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查上市食品质量,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按要求完成示范创建各项任务。(七)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各种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强制企业索证索票、经营记录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