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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划定指南》)、《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环办生态〔2017〕4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校核、调整和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景德镇样本提供坚实保障。(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校核、调整和完善工作。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控机制。到2020年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配套政策等工作。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确保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敏感与脆弱区、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三)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技术规范,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框架下,采取定性判定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避免破碎化,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3.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用地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等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相对稳定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可随生态安全保障需要逐步优化,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按相关程序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二、主要任务依托景德镇市生态安全格局,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校核调整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一)确定校核调整完善红线范围。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技术规范,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对《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中的“景德镇部分”,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范围,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等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国土空间,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三)有序推进校核调整完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错划、不漏划。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反馈意见,对建议方案修改完善,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核。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根据《若干意见》和《划定指南》,国土空间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其他空间,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中的下列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一)按照《划定指南》评估确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