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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 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厦大研〔2014〕14号(2014年4月9日发文) 为规范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确认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应当是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授(含兼职、讲座或客座教授)、副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如因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申请者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者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能胜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任务。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者实际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应当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 (七)已获得显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并主持过相当水平的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的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要求 (一)最近5年科研课题要求 1.理工医类(理学、工学、医学):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75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5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125万元以上)。 2.人文类(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艺术学):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外文学院招生学科2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外文学院招生学科40万元以上)。 3.社会科学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二)最近5年科研成果要求 近5年,至少获得以下7篇(项)成果。在厦门大学工作3年以上的,必须有1篇为通讯作者且以厦门大学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 1.理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排名获发明专利)。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JCR二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2.工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排名获发明专利)。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3.医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排名获发明专利)。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4.人文类(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艺术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排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5.社会科学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以第一排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排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在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Cell子刊及JCR一区发表学术论文的,1篇论文按照2篇JCR二区计。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 (一)遴选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有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有利于学科建设。 2.尊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