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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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docx
第一讲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案例:1998年夏秋之交,贩卖盗版光盘的案件。办案机关破获了四个案件,每个案件有若干个被告人,经初步侦查,公安机关将案件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以触犯《刑法》225条第三项(现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兜底性条款”)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认为以扰乱市场秩序“兜底性条款”批准逮捕刑法适用不足、无法律依据(无司法解释),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判断,可能会影响随后类似案件)。公安机关遂依照其他的法律收集证据,至1998年12月已按照行政法规处理了
刑事司法解释的四个问题.docx
刑事司法解释的四个问题在我国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其各自制定的、共同制定的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通常司法解释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高法律应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多年的刑事司法解释实践表明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论和实践中至今仍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我们。■刑事司法解释权的
刑事司法解释的四个问题.docx
刑事司法解释的四个问题在我国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其各自制定的、共同制定的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通常司法解释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高法律应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多年的刑事司法解释实践表明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论和实践中至今仍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我们。■刑事司法解释权的
刑事司法解释的四个问题.docx
刑事司法解释的四个问题在我国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其各自制定的、共同制定的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通常司法解释权被认为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高法律应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多年的刑事司法解释实践表明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论和实践中至今仍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我们。■刑事司法解释权的
司法解释效力论.pdf
第23卷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232003年8月Journalof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Aug.2003 司法解释效力论蔡祺艳(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司法解释是法律法规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也是法律发展完善的必经之路,它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当于法律法规的效力,实质上相当于法律。但法律解释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司法机关有时无所适从,因此,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