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3
2/3
3/3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23卷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23 2003年8月Journalof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Aug.2003 司法解释效力论 蔡祺艳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司法解释是法律法规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也是法律发展完善的必经之路,它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司 法解释的效力相当于法律法规的效力,实质上相当于法律。但法律解释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司法机关有时无所适从, 因此,进一步规范法律解释主体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效力;司法解释权;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33X(2003)-0211-03 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是通过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制定《人民法院 法权,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结合组织法》,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法的基础上直接有 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了司法解释的权力。制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 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1]它并决议》使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权。 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因此本人认为司法解释权乃间接来源于宪法。 者一人独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权力机关、立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 机关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用问题也进行解释,但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 是无论是最初的统治者一人释法还是后来的权力机题,进行解释。”从而使得其法律解释有了合法性来 关、立法机关释法都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实践性需源。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5年6月23日颁布 要,由此司法解释即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才应运而生。的《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和1981年6月10日 本文将从司法解释的效力来源、司法解释效力的范颁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最高人民 围以及司法解释主体对司法解释效力的影响三个方法院解释法律的授权,从而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对法 面来梳理司法解释效力的始终。律的解释有了准法律的效力。但值得注意的是,《人 一、司法解释的效力来源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并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有 董嗥先生在他的著作《司法解释论》中谈到:“司司法解释的权力,而是通过规定的形式于1996年 法解释权来源于宪法。”“中国关于司法解释权的来12月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 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不妥当的。”[2]笔者不以定》中根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精神 为然。因为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法官或检察官规定:“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 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岂不是整个司法解释都没有合人民检察院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最高人民法 法性?当然不是这样。笔者以为,我国司法解释权确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都有了合法性来 实来源于宪法,但不是直接来源于宪法。我国宪法明源,其法律解释是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二)二、司法解释效力的范围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司法解释有法律的授权,实际上相当于法律。在 以外的法律。”“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人民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司法解释的适时性而比法 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可见,虽然我国宪法并律本身的效力来得更加有力。但由于司法解释总是 没有直接规定法院或检察院有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后于法律本身而产生且其主体又不是单一的司法部 收稿日期:2003—04—15 作者简介:蔡祺艳(1982—),女(苗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0级学生,主要研究法学理论。 211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 门,这就会引发有关它的效力范围的问题。即司法解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解释法律 释有否溯及既往力及法院的解释和检察院的解释的问题的决议》规定:“凡关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 交叉效力问题。一直以来,关于法律溯及既往的问题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 争议很大,尤其是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问行解释。”审判委员会由法官组成,实际的解释权掌 题使得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为法制握在法官手中,是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但1981年 的统一带来难题。由于司法解释有其天然的后来性,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关于加强法律解 只有当法律在具体的应用中遇到困难时才产生司法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过程中实体 解释,这必然的结果是司法解释后于法律行为发生,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