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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自2000年以来我国老年人口增长较快,201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76亿人,占总人口的13.1%,2017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老龄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担。机构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离开家庭居住在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护理院等社会养老机构,依靠国家资助、亲属承担或者老年人自助等方式按月缴纳规定的费用,从而获得食宿、生活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根据社会养老机构出资与运营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养老机构分为公办型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型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型养老机构、民办型养老机构四大类。[1]一研究问题的提出(一)空巢、失能老人增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数量日趋增加。据统计,2016年我国空巢老年人口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为51.3%,其中农村为51.7%,预计到2050年,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数量将超过7900万,独居和空巢老人占54%以上[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近4000万,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致使失能、半失能老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未来将会给养老机构发展带来很大的机遇。失能、半失能老人多因疾病所致,其家庭生活质量普遍不高,多数失能、半失能老人面临着较大的家庭经济压力,医疗保障也存在着困难,按现有政策的规定,社会失能老人只能选择入住民办型养老机构,这将对民办型养老机构的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二)家庭结构呈现核心化和少子化20世纪末,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过去的多子女家庭发展为“421家庭”的核心家庭,少子化家庭所占的比例越高,2010年家庭平均人数是3.1人,预测2030年家庭平均人数将会缩小为2.6人,2050年家庭平均人数将会下降到2.51人,致使家庭养老的压力和负担越来越重。尤其在城市中,一方面大部分中青年目前处于工作压力较大和生活快节奏的环境,难以承担照料老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家庭居住方式由原先的多代共同居住格局变成了两代共同居住或者小家庭单独居住的格局,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难以发挥,促使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要更多依赖于社会养老。(三)机构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长期以来我国养老机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服务供给能力滞后,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机构养老总体上表现为床位紧缺。2017年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是744.8万张,国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一般占老年人总数的3.1%,而发达国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一般占老年人总数的7%,一些发展中国家达到5%左右,我国现有养老机构床位的供给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老年人的床位需求量。另一方面养老机构总体供给不足与部分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的矛盾突出。部分条件较好的优质养老机构需要排队才能入住,而部分条件较差、位置较偏的养老机构闲置率较高,供求不平衡加深了机构养老服务供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居家养老、家庭服务;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了大力发展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2000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机构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对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回顾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历程,基于权威数据和调查数据,分析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促进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二我国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一)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阶段1.起步阶段(1949~1978年)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少,且对收养对象有明确限制,主要是三种类型。一是针对城镇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经济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及儿童开办的“三无”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城市,设有综合性的社会福利院,其服务对象包括老人、儿童及残疾人,但也有一些城市设有专门收养“三无”老人的养老院。二是主要收养农村“五保”老人的农村敬老院,为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