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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跨国公司弱化在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有部分的跨国公司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则很少,甚至出现诸如违反公平竞争、非法避税、安全标准较低等弱化社会责任的倾向,究其原因既有跨国公司自身的问题也有目前我们社会大环境和制度法律上的原因,因此从中国制度建设方面有许多值得完善之处。关键词: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三十年来大量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同时也带来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据统计,至去年年底世界五百强公司已有超过470家进驻中国。大量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印象力也与日俱增。一、在华跨国公司弱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近几年频繁的媒体曝光跨国公司弱化在华社会责任案例和一些研究,跨国公司弱化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少数跨国公司实施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结果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在上升,中国在十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在涉及商业贿赂的“黑名单”中,不乏沃尔玛、IBM这样名列世界前茅的国际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所采取的“贿赂”的手段也五花八门。①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据保守估计,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人民币。②外企避税手段包括:利润转移亏损以及避税与贷款的连环套等。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近年来,在一些知名跨国企业频频爆出“虐工”“血汗工厂”等丑闻。主要是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特别是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做贴牌生产的私营企业,涉及电子、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工艺品这六大行业。这些企业主要是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员工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都发生在这些企业[1]。一些外资企业产品安全不达标。2005年,有关知名品牌安全问题的新闻屡见报端:肯德基的“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的“碘超标”;哈根达斯无卫生证的“黑作坊”;家乐福的“黑香油”等。2006年,麦当劳、索尼、杜邦、博士伦、可口可乐、百事、宝洁SK-II等知名品牌风波再起。2007年,宝洁公司因其生产的品客薯片抽检出含有禁止在面包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而深陷“薯片门”②。外资战略并购及“独资化”、“大型化”趋势增加了行业垄断的风险。外资并购近几年由传统的制造业蔓延到服务业,尤其是日化业和零售业。从2004年,以宝洁为首的跨国巨头明确亮出了“独资”的旗帜,并开始在四处寻找可以值得他们并购的目标。在零售业,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巨头已经深入中国主要大中城市,并不断地吞并中国企业。外资公司利用其在管理经验、财力等优势下正对中国个别行业加紧了垄断趋势。二、弱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分析1.从跨国公司本身来讲,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特点和作为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促使跨国公司甘冒牺牲社会责任的风险。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跨国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通常由于其滞后效应又很难看到付出社会责任成本后所带来的直接收益。因此,虽然一些跨国公司明明知道忽视社会责任可能会带来的信誉影响,但是面对实际成本压力或者说企业追逐利润的本质,使得企业仍然可能会做出诸如雇佣童工、采用非环保生产设备和方式、甚至偷逃税此类的严重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其规模经营效益,需要不断扩张,以至于有些跨国公司可能拥有成千上万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同时也可能出现监控失败,信息沟通不畅、协调性较差等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可能会出于自身经营目标的完成而采取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做法。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市场监管体系不成熟,执法不力,违法处罚力度不够。首先,新《公司法》第5条明确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这只是个原则性条款,中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公司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和监督跨国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方而仍存在缺陷,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与立法的零散、法律条款的政策性和指导性,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是不无关系的。此外,相应的法律执行和监督不力,违法而没有得到严惩,犯法得到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在众多跨国公司眼里“整顿时间短处罚金额少”是中国有关部门治理企业失德行为的主要特点。比起国外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的罚款、赔款国内相关法规对这些跨国名企的约束力实在是太过于微弱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