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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选择与障碍分析[摘要]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最基本特征是家族所有与家族控制。从成本与效率角度来分析,家族企业模式是特定企业边界下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佳制度安排。从企业的契约角度来看,家族模式是关系治理与正式治理互为补充,较现代公司治理模式而言,前者的治理作用更为显着。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必然从创业期、发展期进入成熟期,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将成为家族企业转型的目标模式,它将向产权社会化,经营者职业化,企业文化契约化三种路径实现。但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转型还会受到中国特有的宏观环境影响,如发育迟缓的资本市场,欠发达的经理人市场,中国文化浓重的家族情结等影响。[关键词]公司治理;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产权社会化一、家族企业的本质与家族企业发展(一)家族企业的特点。家族企业被认为是当代企业群体中数量最为庞大、内部结构最为复杂、规模差异最为显着、生存性质最为独特的企业形态。就“家族企业”的定义而言,虽然目前理论界尚无一被广泛认同的表述方式,但各种表述不管其内涵外延如何,对“家族企业”的核心特征刻画却是统一的:从所有权而言,家族对企业拥有全部或主要股权或财产权,即企业所有权主要为家庭或家族所有;从控制权而言,家族企业是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因此,家族所有与家族控制是家族企业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二)家族企业发展三阶段。盖尔希克在《家族企业的繁衍》中提出家族企业发展的三维模型,模式以企业生命周期为中心,从所有权、家庭成员对企业的控制两方面分析家族企业随时间的变迁(KelinGemick,1998)。企业从发展角度来划分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相应地所有权表现为由初始的一人或夫妻二人控制、到兄弟姐妹控制和堂兄弟姐妹控制三个主要阶段,家庭对企业控制表现为创业者控制企业、到子女进人企业、父母子女一起工作,再到传递领导权三个主要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创业者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控制力度不同,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配状态也各异。家族企业最初是一个家庭企业,然后逐步发展为一个关系紧密的家族企业,其后会演变为成员血缘关系相对疏远的家族企业,最后成为社会化的企业。二、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有效性与特殊性分析(一)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是基于成本与效率的选择。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一系列的合约,企业的边界取决于新增一项活动所增加的组织费用与这项活动让市场进行所花费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如果某种商品或服务由企业内部提供所需要的组织费用,大于让市场提供所花费的交易费用,则该活动应由市场提供,反之则应由企业内部提供。同理,掌握企业经营权与控制权的经营者,是由家族内部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取决于二者成本与效率的比较。1家族治理模式的成本优势。在家族企业的初始阶段,企业不具备向社会招聘职业经理人的条件,或者向社会雇佣职业经理人的成本相对于企业的规模、收益而言过高;二是企业管理尚不规范,职业经理人在任职期间,在管理过程与家族成员居多的职员产生较高的摩擦成本;对职业经理人而言,在尚处成长期的家族企业任职,风险大,潜在的风险会影响其经济收益,更有可能影响其今后的职业声誉。而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本身还不成熟,没有形成有效传递职业经理人优劣信息的传导机制。2家族治理模式的效率优势。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只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利益相歧,才会产生代理成本。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降低了代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其次,家族企业领导具有决策独断权,决策迅速灵活,尤其在成长阶段家族企业面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家族企业高度集中的控制权提高了决策的效率;第三,创业者在家族中一般拥有崇高家长的声望,家跃权威减少了决策过程、执行过程中的摩擦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当家族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来说能够节约企业的总成本时,家族企业就是有效率的。因此,在家族企业的初创阶段,相对于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是特定企业边界下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佳制度安排。(二)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特殊性分析。公司治理是基于关系与契约的治理,由正式治理和关系治理两个部分组成(Macneil,1978)。正式治理是指在企业内外基于契约理论建立的各种正式治理手段,因而也被称为契约治理。通常市场依赖于正式合同(即由第三方如政府强制实施的契约),但契约是不完全的(Williamson,1975)。例如,代理人的工作性质难以完全程序化、不可完全度量,则无法用明文规定代理人的所有工作,于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安排,即关系契约。公司治理机制中,基于正式契约的正式治理与基于关系契约的关系治理共同起作用。关系治理与正式治理一样能够使企业中委托代理双方目标一致,起到减少代理成本、降低交易风险的作用。在治理功能上,正式治理与关系治理互为补充,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