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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研究一、立项依据于研究内容(一)研究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一体化的发展,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全球性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乃至上升为政治问题。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广大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国外:1、单部门监管模式⑴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CFIA),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了政府监管的“盲区”。⑵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999年,经议会通过,英国女王颁布法律,成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成立食品安全局的法律于2000年4月1日正式生效。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之前,英国的食品安全职能由几个中央政府部门分担,如农业、渔业、食品部,卫生部,以及地方政府。1999年,为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如疯牛病等),议会通过了《食品标准法》,建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FSA),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领导机构。FSA负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但没有促进农业或食品发展的责任。独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12名成员组成,代表公众利益对食品标准局进行管理。委员会主席决定食品政策,公开召集政策问题的讨论。2.多部门监管模式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FSIS);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AmericasTwoFoodSafetySystem)。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②重复监督检查。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鉴于上述问题,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关注欧盟和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着手美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研究。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于2004年建议国会考虑:①制定综合性的、统一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②建立单一的、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国内:我国中央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向国务院报告工作。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多部门管理模式.按照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进行分段监管。根据相关文献.归纳出各部门职责及管理环六部门均有权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这种分阶段监管模式本是为了分权制衡,并实现对食品的全方位监管。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将注意力更多集中在食品卫生的层次.未能上升到食品安全层面。在历次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中.牵头者多为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重心也多是小作坊、黑作坊等“假冒伪劣”产品.对正规生产商家生产的“劣”产品关注不多。2o08年席卷全国的“三鹿事件”充分暴露了这一特点(2)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且职能交错,难形成合力.易出现“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多集中在两至三个部门.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过于分散.“联合执法”具有天然的劣势。且过多的监管环节也易滋生“权力寻租”.不利于守法企业的发展壮大。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一)、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