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专业文档,欢迎下载!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例文大合辑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一、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按有关规定备足必不可少的消防材料。二、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于井口附近,并存有轨道通往井口,但严禁设于井口房内。三、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于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四、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器材设置展开一次检查,辨认出问题,及时化解。五、不得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保证材料、工具齐全较完整。六、定期更改救火器材,不得将过期或失灵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七、消防器材库内应当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放置整齐。八、对于不合乎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矿井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矿井工步入工作面各作业地点,首先“敲打帮忙问顶”深入细致检查掘进、煤壁和采空区的安全情况,例如存有损害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展开作业。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维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断面严禁大于1平方米,掘进必须完整无缺,若割断梁折柱时,必须及时更改复原。作业时经常特别注意观测周围顶板和掘进的变化,一但辨认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不得采用变质、损毁的顶子掘进。放炮落下煤的工作面,上装不好药后未放炮前不许步入作业。崩倒、衰败、碎裂、断损的掘进必须及时复原,点柱掘进理应柱窝、柱帽、架设迎山有力,横竖成事,工作面煤壁平坦,严禁存有伞檐,严格控制控顶距,不得悬空和取顶作业。过断层或碎裂拎时,必须加强掘进密度和形式并加之护顶材料,特别注意防尘和顶板坍塌。在处置冒顶作业中避免后空的矸石藏匿于采场伤人,必须加密掘进,锁好过板。每班必须将叶和根的煤收工,运完,并特别注意去除工作面的浮煤。存有码矸石拎的工作地点,必须建议码牢、码点魏、项村、无往不胜。不得将矸石乱丢乱码。民主自由跨落的采空区,必须掌控顶板来压的规律性,随时随地观测顶板情况,一旦辨认出异常现象,人员必须及时撤走工作面。工作中顶板掉下来渣,掘进发出声响,煤壁片帮摆汗时,必须立即著成周围的掘进情况和异常的构成原因,及时消解不安全隐患。工作面的保安煤柱通常不高于5米,严禁矿区乱挖出保安煤柱,一但辨认出,必须制止,及时处理。在顶板去甩小的情况下,应先加梁补柱,在顶板存有很大裂隙或局部冒顶的下面或后面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避免矸石压过支柱,存有砸毁危险的必须预先踢不好替代柱或其它方法处置后,方可作业。回采工作面的滚煤(矸)眼,必须必须存有避免堵塞的措施,眼内不许滚放走小的煤(矸);不得人员从滚煤眼上下。回采工作面辨认出煤壁异常单薄,顶板压力减小,掘进变形,脱落多,瓦斯减少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安全员、矿长报告,情况异常时应先废人,停水后立即报告。煤矿关键性隐患转让盐务制度煤矿关键性隐患转让盐务制度第一条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缩写《特别规定》)、《关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告》(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健全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告》(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环境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防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备案、环境治理、领导转让盐务和报告工作负责管理;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和报告工作正数轻易责任。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和报告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客观、精确。第一章隐患排查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测评”;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第六条安全隐患信息的收集: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管理非政府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测评”,对存有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创建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核对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至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及时搜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赢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第七条每月非政府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非政府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展开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展开汇总,并由矿长非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自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