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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海外归国留学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发展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二条本办法所资助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是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视同为工作经历)近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第三条在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和区级以上(含区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并在缴纳工薪收入所得税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除了按照有关政策享受XX市的相关人才补贴之外享受发放的人才安家费补贴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补贴20万元分3次逐年发放)博士后、博士补贴6万元分3次逐年发放第四条对于毕业于国(境外)外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在投资100万元以上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创办新兴产业项目其本人投资(含技术入股和跟进的境内外风险投资)占50%以上股份的在其企业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1年内项目启动的给予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一次性启动经费补贴10万元。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教育部门协助其办理未成年子女优先进入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第六条科技部门择优支持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创业科研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区级科技资金扶持。第七条科技部门协助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立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海外创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归国留学人才项目。若得到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优先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八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安家费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经费资助须以企业名义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企业章程及商业计划书、企业与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的聘用合同、XX市辖区户口或3年期《人才工作居住证》在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管委会审批。第九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安家费补贴、创业项目启动经费资助与《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暂行规定》、《资助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办法》的各项资助不重复申请资助但可以按照各项资助中较高的限额申请资助。第十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安家费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经费在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第十一条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资助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分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创业人才安家费补贴申请的审核会同科技局负责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启动经费的审核。财政局负责确定海外留学创业人才安家费补贴、创业项目启动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以及拨付并对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