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XX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发布单位】82305【发布文号】昆政发[1991]39号【发布日期】1991-04-01【生效日期】1991-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XX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1991年4月1日昆政发〔1991〕39号)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的统一收取建立劳动保险基金使之专款专用由行业内部进行平衡调剂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证在职职工的劳保待遇及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凡在XX市辖行政区范围内施工并按《XX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提取劳保费用的国营、城乡集体建筑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管理。第三条第三条劳保费用的来源、标准和缴纳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和省建委(87)云建字198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在建设工程造价中提取。其收费标准按照《XX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2、凡在我市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建设单位均应向劳保费用行业管理部门交纳劳保费用。今后建筑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用但在施工企业统计完成的总产值中应计入这部分劳保费用。3、由市规划处代劳保费用行业管理部门收取劳保费用。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后方可领取“建筑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对不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的单位一经查出除处于劳保费用一倍的罚款外同时勒令停工吊销建筑许可证。4、根据省政府云政发(90)104号文件规定劳保费用不作为制定工程标底的依据不参与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投、议标挤占、减免劳保费用。5、实行行业管理的劳保费用如年度结算收支差额大于10%时由市建管局测算后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调整劳保费率。第四条第四条劳保费用支出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及省建委(87)云建定字第198号文有关“劳保支出”的范围支出以下项目:1、离、退休金。2、离、退休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补贴。3、因工致残离、退休后饮食起居不能自理的护理费。4、六十年--七十年代退职职工生活费。5、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抚恤费、困难补贴费。6、在职职工六个月以上病假工资及医疗费。7、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第五条第五条劳保费用的支付:1、市属国营建安企业及实行离、退休制度的集体建安企业按本办法第四条1-4项企业实际发生数由管理部门核发。5-7项根据劳保金收缴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核定适当比例返回企业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企业列入营业外支出节余留用。2、未实行离、退休制度的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所收劳保费用适当返回作为企业劳保基金或职工养老金专款专用。具体返回比例另行定。3、在昆的中央、省属施工企业根据其在昆承建工程项目中实际收取的劳保费用如数返回。4、经批准到昆承揽建安工程的省外及地州(市)、县施工企业劳保费用适当返回。未经批准自行进昆的劳保费不予返回。第六条第六条劳保费用的管理:1、劳保费用实行统一收取、平衡调剂、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拉用。2、统收的劳保费用在建设银行设立专户所得利息计入劳保费用中。3、管理部门要建立劳保费的审核制度、会计制度和劳保费用的收支月报、年报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及社保部门的监督。4、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管理的建筑企业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接受其检查和监督。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由各企业负责。5、对已参加退休费社会保险统筹的建安企业除参加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外仍可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参加社会统筹。参加社会统筹的费用由企业直接与社会保险统筹部门结算。6、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办事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七条第七条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是“社会劳保统筹”的一部分在省建委及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建管局统一管理设立部门组织实施所需业务费用由统收劳保费用中支出。第八条第八条劳保费用在统筹安排留有足够的周转金后当年结余交社保部门统一管理。第九条第九条本办法由XX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市建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条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