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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员工保密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