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范忠信本文认为中国法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误解: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原则或制度。事实上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到资本主义法甚至社会主义法都存在着“亲亲相隐”之类的规定。文章在对中西容隐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阶段特征进行考察之后主要就容隐制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相通与相异、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相近与相异、在不同法系中的相同与相异之处作了初步的分析与归纳。作者认为关于如何认识和评判亲亲相隐这一法律—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特别是它在当代社会中可能具有的功能和意义是今后的研究所应回答的问题。作者范忠信男195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亲亲相隐或者亲属容隐是人们所熟知的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项制度。过去我们常常认为它是中国封建法制独有的原则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从古代到近现代从西方到东方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到资本主义法甚至社会主义法均存在着“亲亲相隐”之类的规定。因此是否存在这一原则或规定并不足以构成一个国家或法系的特色也不足以构成一个历史阶段或一种社会制度下法律的特色。但是这一原则或规定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中不同的着眼点、侧重点或曰不同的动机、目的仍可构成各自法律特色的一个方面。本文将从4个角度考察中西法律传统中的容隐制度及其特征。笔者希望这一工作能对容隐制度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亲属容隐制的历史发展与阶段特征(一)中国容隐制的历史演变及时代特征·87·11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1先秦时期。中国的亲属容隐观念和制度萌芽至少可以上溯至春秋时期。《国语·周语》载:东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周襄王劝阻晋文公(时为诸侯列国盟主)听理卫大夫元讼其君一案时说:“夫君臣无狱。今元虽直不可听也。君臣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既承认元理直又主张不理此案是认为君臣父子之间应当隐罪。《礼记·檀弓》载:“事亲有隐无犯”《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孟子·尽心上》中孟子主张舜将可能犯杀人罪的父亲“窃负而逃”等等都反映了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于亲属容隐问题的一般认识也赋予亲属容隐以伦理上的正当性。最早将容隐原则应用于法律的似乎是秦律:“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①这或许可以看做中国容隐法开始形成的标志。这个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奖励告奸”鼓励夫妻、朋友、邻里之间互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