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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证券内幕交易(1nsidertrading)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由于公正的证券市场应该具备使投资者能够最大程度地获得市场信息资料以及证券价格应该迅速、准确地反映市场信息并通过市场使证券价值得到正确的评价等两要素①而内幕交易行为可能利用一般投资者所不知道的信息而获取实际利益所以它是一种不公平的证券交易将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不利于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阻碍证券融资渠道。所以各国证券法都禁止内幕交易并将对内幕交易的规制作为考察一个国家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一、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关于内幕信息1993年4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3年8月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幕交易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条例》第81条将内幕信息定义为:“有关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有收购意图的法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自律性管理组织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办法》第5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内幕信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该条文又具体表列了26种信息为“重大信息”。《证券法》第68条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含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该规定包括了两层含义:(一)凡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而不问这些信息日后是否会真的实现;(二)内幕信息是在证券交易及与交易有关的行为中被利用的(这种交易包括在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交易)。由此可见内幕信息具有以下特征:1.从信息所处的状态看内幕信息是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2.内幕信息是真实、准确的信息具有精确性仅仅是谣传不能构成内幕信息;3.内幕信息是与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4.内幕信息是对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价格敏感的信息。《证券法》第69条第2款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内幕信息的范围:(一)本法第62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而《证券法》第62条第2款中所列重大事件为:”(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动;(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对《证券法》第69条第2款第8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的重要信息“的规定应理解为政府在经济管理及宏观决策方面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及对证券市场供求关系产生影响的重大的非经济性信息。该条款是一个弹性条款有助于实际操作的法律规定。与前述《办法》相比《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界定抛弃了《办法》的以内幕人员来界定内幕信息的倒果为因的逻辑错误更准确地把握了内幕信息的本质是科学的。二、内幕人员的含义和范围内幕交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故内幕人员是内幕交易活动的主体。所谓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6条第1款)。《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其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