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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整个工程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质量隐患和不当后果。本文从参与招投标行为的主体招标方、投标方、监管机构等分析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各种问题的对策。【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作为招标方的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单位通过发布招标文件邀请潜在投标人来参与竞争投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择优选取中标者并与之签订合同由其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从发展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正处在逐步健全和规范的阶段。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招标方存在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招投标过程其实就是招投标各方基于建设工程项目而相互了解、相互竞争、互赢互利的博弈行为过程[2]。工程招投标是以买方为招标方以卖方为投标方的竞低价博弈模式招标人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处于主导和决策地位。这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招标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1.1规避招标一些业主或发包方为谋取利益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监管、逃避招标过程。一是从项目规模上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化成若干个小项目来立项以这种化整为零的方式来缩小项目的规模和造价以致于达不到招投标的标准从而来逃避招标;或是从工期上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分段通过工期来拆解项目。二是擅自改变招标方式。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降低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竞争程度也滋长了不正当交易和腐败行为造成吃回扣权钱交易虚假招标私泄标底贿赂投标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产生[3]。1.1.2“黑白合同”并存暗箱操作严重为规避法律监管某些工程项目在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改登记备案的合同内容如降低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增加工程定额、延长施工期限等以达到不正当目的。这类合同称之为黑合同更改的合同是双方签订形式合理合法的合同称之为白合同。在此情况下备案的合同形同虚设为双方暗箱操作、互通互串提供了巨大空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程招投标活动。1.1.3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审核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一项重要的流程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资格预审才能进行投标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投标人资质、业绩等弄虚作假情况。1.2投标方存在的问题1.2.1围标串标现象严重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常常通过“围标”形式来减少竞争。其实质是多个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人与参与人达成协议事先约定同盟中的某个投标人中标然后联合起来将其他竞争对手排出市场来达到中标目的然后按照约定向陪标人支付一定报酬。除了招标人的“围标”行为外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也存在串通行为。双方通过私下达成协议招标人意图让自己中意的投标方中标常常漏标、泄标。1.2.2假借资质行为在招投标的竞争过程中某些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包商为了能够达到投标要求借用符合条件的单位资质来参加投标。一种情况是有资质但未具备某次项目招标要求为了某次投标单独借用资质较高的企业资质进行投标;一种情况是不具备任何工程项目的投标资质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长期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还有一种情况是总包方中标后通过分包的形式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以“合法”的劳务分包来掩盖借用企业资质行为。1.3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3.1招投标的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职能界定不清目前很多地方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既当“裁判”又当“球员”。在作为监管部门的同时又参与招投标活动。操作和监管职责无法进行清晰划分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发生错位。同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干预插手招投标的具体操作加大了人为干扰为某些参与人谋取私利导致工程腐败、职务腐败等。1.3.2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方面存在招投标平台建设严重滞后问题。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仍然遵循传统的程序整个过程及关键步骤无法进行系统记录存在分散性监管部门无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系统监管。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滞后还制约了招投标活动的范围为招标方逃避监管提供了借口。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2.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但很多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条款不明确地方细化行为难以统一一些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