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清末民初的“主权在国论”在法国大革命以来的共和主义论述中“主权在民”几乎成为共和的本质特征之一。人们很难想象一种不承认“主权在民”的共和国。然而在1912-1913年中华民国制宪大讨论中曾经有理论家提出过“主权在国”的理论并据之起草了民国宪法建议稿。他们主张的“主权在国”并非国际公法上的“国家拥有主权”的意思而是与“主权在君”、“主权在民”并行的宪法学理论命题旨在回应国内宪法秩序中主权归属的问题。一些研究民国宪政史的作者曾在历史梳理中介绍过这一理论但对之仍缺乏专题性研究。本文试图在历史语境中考察这一论题的知识来源、问题意识、理论环节与实践意涵并从其历史命运中思考民初建国与立宪的困境。1912年3月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临时约法》其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这是中国共和宪法中最早的关于主权和统治权的规定。1912年9月左右临时参议院通过《国会组织法》和参众两院议员选举法议员选举即将进行制定一部正式宪法也成为近期目标。此时朝野对制宪的兴趣飙升各大报刊上出现一系列讨论宪法与宪政的政论文章。最早的讨论是围绕《临时约法》所使用的“主权”与“统治权”概念的关系而展开的。《临时约法》的批评者认为主权与统治权本为一物第二条与第四条有相互矛盾之嫌;辩护者认为主权与统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出区分是必要的。而讨论的结果是到了1913年多数论者接受了“主权”与“统治权”同一论。讨论随即转向了主权的归属问题。1913年的政治评论者们就主权归属问题明显分成了两大阵营:前清的立宪派如康有为、梁启超、吴贯因、席聘臣、彭世躬、何震彝等都主张“主权在国”甚至后来起兵反袁的蔡锷也于1913年2月7日通电各省主张“民国宪法宜以巩固国权为主义”。而革命党与亲革命党人士如王宠惠、、李庆芳、姜廷荣等人主张“主权在民”。就政党而言梁启超领导的进步党主张“主权在国”而国民党则力主“主权在民”。1913年在朝野的争议中国民党主导的制宪委员会写出了一部以“主权在民”为精神、以强势议会为核心特征的《天坛宪法草案》但很快被北洋政府扼杀。在称帝并很快失败身死之后北洋军阀四分五裂类似1912-13年的宪法大讨论也从此销声匿迹“主权在国论”也沉入海底很少被人提起。为什么在1913年会出现强烈的“主权在国”思潮?它的命运又说明了什么?本文试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核心案例对清末民初立宪派的“主权在国”主张进行剖析展示其前提假设、理论环节与实践意涵以还这一理论命题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应有的地位。之所以选择康梁作为切入点是因为二者在立宪派中扮演着最重要的新知识生产者和引介者的角色:康有为的儒家经学素养最深在世界上游历最广并具有一以贯之的理论体系;梁启超在时人中对西方政治理论浸淫最深尽管主张多变多年以来一直引领知识界风潮。在1913年师徒二人都起草了私拟宪法将“主权在国”主张具体化。他们的论述提供了最好的理论标本值得认真审视和深入剖析。一、为何争论?——1913年主权归属争论的背景关于“主权在国论”与“主权在民论”在1913年制宪论证中的实践意涵李庆芳在其《李庆芳拟宪法草案》中曾有如下勾勒:宪法着手之第一难关即国权民权之根本问题也。主张国权者必欲稍予大统领以节制权(即政治的职务);主张民权者则欲厚予国会以节制权。依之连类而及者主张国权说则着眼统一方面注重政府;主张民权说则着眼于地方方面注重自治。根据李庆芳的描述民初“主权在国”与“主权在民”两大学说核心的差异在两方面:第一就行政与立法关系而言前者重行政后者重立法;第二就中央地方关系而言前者重中央集权后者重地方自治。李庆芳列举的两个方面中隐含着一种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于“主权在民”的理解:在这里“民”体现出来的并非是组织性和整体性而是一种源初的、未被组织为单一集体人格的自发性和多样性在这里并不存在“民”的集体人格与单个个人之间的张力。因而“主权在民”既要求加强代表“民”的中央议会的权力也要求重视体现了“民”的自发性和多样性的地方自治。之所以说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理解是因为它和法国大革命以来欧洲的主流理解并不一致。试以法国为参照:大革命发生以来法国在“国民主权”下出现过许多宪政模式有强议会的也有强行政的甚至还有“国民主权”下的立宪君主制(如1791年以路易十六为君主的君宪宪法1830年七月王朝宪法);“国民主权”也未必重地方自治按照托克维尔的看法大革命其实进一步加强了法国的中央集权。其原因在于在法国语境中“主权在民”的“民”对应的是nation是一个被假定已实现组织化的整体而非分散的个人。在1913年立宪论争中中央-地方关系这一维度并未成为焦点。主张“主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