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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Logo2016年7月26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第47条明确提出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了医疗安全需遵循的十八项核心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的法律责任。现状:医务人员不熟悉医疗核 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现实意义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与原核心制度变化一首诊负责制度●目的—— 消除拒推患者的不良作风,杜绝“踢皮球”现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查房次数:每周查房1-2次 查房内容: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及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主治医师查房 查房次数: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住院医师查房 查房次数: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查房内容: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科室大查房 ●频次——1~2次/周,危重病人随时随检、重点查房 ●主持人——科主任及其指定人员 ●参加人员——全科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 ●查房内容—— 对全科病历进行巡查,以疑难、危重病例为主;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 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下级医师“三基”知识。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讨论对象— 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病例。 ●主持人— 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参加人员— 有关人员主管医师职责— 做好准备工作,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准备。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四、会诊制度急诊会诊制度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5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