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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欧比特2009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情况如下: 一、欧比特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欧比特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欧比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欧比特实际控制人为颜军先生。截至2009年12月31日,颜军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3,493.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8%;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颜军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3,493.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93%。 2、其他关联方 (1)公司的主要关联自然人 公司主要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公司的主要关联法人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法人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 1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欧比特18.42%的股份 2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欧比特17.42%的股份 二、控股子公司 1欧比特(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香港欧比特95%的股权 三、其他关联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颜军先生之侄颜志峰先生持有该公 1潍坊孚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司100%的股权 (二)欧比特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欧比特资源的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欧比特及控股子公 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欧比特资源。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 司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本保荐机构认为:欧比特较好地执行了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欧比特资源的制度,2009年度,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欧比特资源的情形。 二、欧比特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欧比特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欧比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 度,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欧比特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制度》等制度文件,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经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及工资支付 记录等材料,本保荐机构认为,欧比特较好地执行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009年度不存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欧比特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欧比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做如下规定: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由公司董事会做出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单笔或累计标的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0.5%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要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主要假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