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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问题 2009.3修订 一、由来与目的 •恢复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 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 •“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深化”。 •“市场上关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呼声日益 强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虽然不能解决 中国资本市场的所有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 解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影响其他制度 建设和改革创新的障碍”,久拖不决才是对 市场稳定最不利的因素。 •沪深两所非流通股本比重 •2003.864.39% •1994-1997年上市公司国家股比重 •42.7%38.2%35%35.9% •二、历史尝试与效果 股权分置改革相同历史第四次上演 •第一次国有股尝试流通是在1993年 •1993年1月,经批准,嘉丰股份(现名“金丰 投资”)国家股突然直接上市交易。当时 嘉丰股份的市价在12元左右,而1992年公 司的每股净资产才不过1.63元.由于市场反 映欠佳,仅减持了23908股后,嘉丰股份国家 股停止出售. •第二次尝试则被正式冠上了“国有股减持”的大 名,试点在1999年底公开进行,其目的是国有资 本结构的调整。 •1999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配售方 案。当时投资者对国有股配售试点抱有很大的热 情,10家预选名单公布当日,有9家进入当日涨 幅排行榜前列。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正式确定为试 点公司时,当日两只股票分别上涨4.61%和 5.07%. •好景不长.12月13日中国嘉陵和黔轮胎公布的国有 股配售价格后,市场对两家试点公司的态度发生了 180度的大转变,这两家公司都选择了按照上限,也 就是10倍市益率进行国有股的配售,大股东的圈钱 嘴脸暴露无遗. •结果,截止配售结束之日,中国嘉陵仅配售出 81.99%,黔轮胎仅售出71.29%.国有股减持搁浅。 •(第三次)国务院有关国有股减持方案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 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2001年 6月13日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该减持方案主要内容是: •(1)整个减持过程中,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 有股所有权 •(2)减持的国有股包括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 司)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3)减持国有股的对象指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 金等公共投资者。 •(4)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 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 首次了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 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未满3 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 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 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 保基金。 •(5)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6)-(10)略 市场反映 •短短四个多月内,上证综指由2240点跌到1500点 附近,跌幅超过30%。 •同年10月22日该办法不得不被宣布暂缓执行, 2002年6月23日更被正式叫停。 •期间,中石化、江汽股份、华纺股份、北生药业、 烽火通信、贵州茅台、冰山橡塑、浏阳花炮、狮 头股份、洪城股份、天房发展、安阳钢铁、新安 化工、上海能源等数十家公司采用了这一办法减 持国有股,为社保帐户充实了70亿元左右的资金。 而在二级市场上,则是数千亿流通市值的蒸发。 2001.6.14-2001.10.22上证指数日线图 2001年6月以来上证指数周线图(至2006.4.5) •第四次: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005年4 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工作。 •5月9日,证监会就推出了清华同方等四家改革试 点上市公司 •5月16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 独家采访时明确表示:“开弓没有回关头箭”, 表明了坚决推进我国证券市场这一重大制度问题 的决心。 •总体要求:试点工作应当按照“市场稳定发展、 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 实施分步有序”的原则进行。 •要点: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 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