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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规范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S档号PolicyNo.:HSKP/SOP/005部门Department:管家部分部门Section:楼层编订Preparedby: 签名: Signature:发布Issuedby: 签名:王岩 Signature:行政办审批EOapproval: 签名: Signature:生效日期EffectiveDate: XXXX年XX月XX日取代Supersedes: 原档号SS/XX/XXX分发Distribution: 主题Subject:客人遗留物品处理 目的Purpose: 所有客人遗留物品要确保得到适当处理及贮存。程序Procedures: 1.登记: 收到客人遗留物品时,应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登记。 详细填写日期、捡获地点、物品名称、捡获人姓名及部门、物品编号、接收人等内容。 如贵重物品,应尽快通知大堂经理。 2.保管: 2.1填写一式二份的失物招领单,一联存底,另一联与物品放在下起,妥善保管并编号。 2.2贵重物品由财务部统一保管,一般物品由房务中心锁进失物储存柜内。 3.保管期限: 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6个月,贵重物品为1-2年。 4.认领手续: 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出物品的名称、遗失地点、物品数量、形状、颜色等特征,核实后如数交还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本上签名。 贵重物品交还需留下客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如通过委托他人来认领,需出示失物者的委托信,并保留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请其签收。 5.处理物品: 对超过保管期限无人认领的物品,要按酒店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