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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我市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要求的,允许占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 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要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二、总体目标 到12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 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级田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级田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长(街 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 (二)田长职责。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每年两次(6月底、12月底)向市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加强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农业设施、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各尽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