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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期内的保洁措施 (一)项目概况 XX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道路清卫保洁服务项目(共239157.57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服务。 本次保洁内容为: 项目道路面积合计为239157.57平方米。上述道路面积中,已包括道路分车隔离绿化带及人行道侧内一米绿化带需要保洁的面积。 1、作业内容 1.1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103号)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 1.2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扫、洒水)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侧石),道路岔道、喇叭清扫向外延伸5米。 1.3沿街道路两侧店家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桶)做到一日二次上门处置,并做到即满即清,同时保持道路果壳箱的完好和整洁,做到一日二清二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对不能自主修复的果壳箱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 1.4道路沿线交通隔离墩路及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擦洗 。 1.5及时制止偷倒乱倒垃圾行为,及时清除无主垃圾和废土,并在与执法协作,保洁员在环卫保洁作业时发现的序化管理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未及时告知,纳入清洁度考核。 1.6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1.7负责做好本合同标段作业范围内的沟渠保洁、“牛皮”清除、长效管理抄告单、“数字城管”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 2、质量要求 /21 2.1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103号)中明确的相关要求执行。 2.2实行道路保洁时间段内不间断巡回保洁,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实行机械化作业。各类道路街巷每日规定时间前完成一遍普扫,慢车道、人行道需安排保洁人员落实全天候巡回保洁。 2.3按照规定时间内巡回保洁,道路清扫采用机扫与人工相结合方式,机扫为主,人工为辅。快、慢车道必须实行机扫,每日不少于3遍,夏季每日不少于4遍。洒水每日一类道路不少于5次,二类道路不少于4次,三类道路不少于4次,夏季每日均不少于6次。清洗每周一类道路不少于2次,二类道路不少于1次,三类道路不少于1次。 2.4道路发生严重污染应第一时间组织冲洗。 2.5道路垃圾不得反扫、漏扫,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地等。 2.6清扫专用车整洁无破损、满溢,车厢无吊挂杂物现象,应密闭运输,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不得压盲道,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20厘米,作业完毕后将工具清理干净,停放在规定地点。 2.7保洁质量达到路面、人行道“五无”、“五净”。即“五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墩)、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干净。 2.8清扫垃圾采用专门车辆现场收集,不得焚烧垃圾、树叶,树枝落叶旺季及时清扫干净。 3、管理要求 3.1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关于印发**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103号)和《**市环卫作业队伍规范》(杭城管〔2013〕67号)中明确的相关要求执行。 /21 3.2作业单位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3.3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合同甲方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4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我方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3.5保洁员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6保持果壳箱的整洁完好,合同期间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我方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要调换的及时报告。 3.7清扫保洁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穿反光服和戴反光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8作业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所进行集中管理,收工后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在绿化带等位置,放置地点由我方自行负责。 3.9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合同甲方或有关部门报告。 3.10每月25-26日我方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