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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劳动合同篇1先合同义务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说先合同义务并非为当事人所约定而是基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直接规定以促使合同本身得以善意地成立、生效以至得到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对于附随义务我国学者对其界定有一定争议。持广义附随义务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附随义务涵盖了合同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即在先合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履行之后当事人都应当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在论及先合同义务时王泽鉴认为先合同关系是一种基于信赖而发生之法律上特别结合关系先合同义务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仍应承担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此外在论及保护义务时王泽鉴认为它是附随义务的一种系指债务人于实现给付过程中避免侵害债权人生命、身体、财产的义务它可独立存在于债的关系之外不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不仅在合同前、合同中及合同后基于当事人间的信赖关系而生。我国持狭义附随义务概念观点的学者认为先合同义务之所以不能被纳入附随义务体系是因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在义务功能、违反义务的责任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将附随义务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狭义附随义务观点虽值赞同但是其论证不够充分未触及问题的实质。事实上附随义务是源自于德国法上的保护义务。合同成立后作为附随义务的保护义务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而作为先合同义务的保护义务却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在所不问。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行为的属性它们与性质为法定义务的先合同义务具有本质区别。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护义务属于附随义务的一种而缔约阶段的先合同义务不属于附随义务。因此大多数学者都将先合同义务视为附随义务的一种的看法是不合理的实际上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的关系并不简单。先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义务而言而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合同义务中的给付义务而言内涵与外延各不相同。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分类应是在合同义务的框架之下合同是特定人之间基于信赖关系而成立的特别结合关系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依债之本旨履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或合同补充解释而发生的其他行为义务以达合同目的或者是维护债权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不受侵害的完整权利。附随义务的功能在于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同属合同在发生效力之时当事人在合同上的合同义务。关于附随义务其内涵都不涉及合同生效前或终止后的行为义务。而先合同义务却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的阶段。附随义务须附随在合同的给付义务上也只能“附随”于合同的给付义务。通常在探讨附随义务时可能只关注于附随义务本身的内容而忽视了对其存在空间的研究。依据德国民法学的通说附随义务不得独立诉请履行其附属与不独立的特征与给付义务相比是非常明显的。当主给付义务不存在时附随义务自然也就没有立足之地因为附随义务就是法律为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而设的。附随义务应该和给付义务保持一致尽管在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异但这些义务都不应逾越合同义务的范畴均发生于合同产生效力期间。而先合同义务则在合同发生发生效力之前产生其也可以独立的提起诉权因而和附随义务差别很多。劳动合同篇2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