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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稿旅店业卫生管理相对人第一部分公共场所定义及卫生行政许可要求一、公共场所定义及范围 1、公共场所定义: 公共场所是一类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为人群服务的空间,是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按不同的服务功能,由具有一定结构的建筑物组成。这种建筑物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开放的或露天的。这种活动空间在一定的时限内,可同时容纳不同数量的人从事社会交际活动、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等。 公共场所对公众来讲是生活、学习、娱乐、休息、活动的场所,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工作、劳动的场所。 2、公共场所范围: 根据功能的不同,国务院在1987年4月1日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将公共场所分为:七类二十八种,后经江苏省卫生厅2011年“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公共场所分为七类二十七种取消车马店卫生行政许可2012年“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8条取消了“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现由原七类二十八种,变为七类二十四种,所以目前公共场所需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有以下二十四种: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游泳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二、公共场所经营时应具备什么条件方可开业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2、卫生许可证的时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⑵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空气质量相关要求:持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监测报告 1、报告的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⑴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⑵水质; ⑶采光、照明; ⑷噪音;⑸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空气检测时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3、结果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核证需资料: 1、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所需资料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第四条规定: 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⑷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⑸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⑹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⑻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⑼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经现场审查,各项硬件条件符合法规规定后,方可以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卫生许可证复核所需资料 ⑴行政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经现场审查,各项硬件没有变动,公共用具按规范进行消毒、登记及各项要求符合法规规定后,方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复核。 第二部分 旅馆业卫生要求一、住宿场所及相关定义: 根据《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第三条对住宿场所有了明确的定义: 1、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