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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心爱心用心 人教版必修二政治生活复习讲义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课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国家是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A、国家性质的定义: 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 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如奴隶主占统治地位则国家性质是奴隶制国家,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是封建性质的国家。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占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 B、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和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新出现的个体户,私营业主等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B、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③人民民主专政专政职能的表现(新型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无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在我国,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新时期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③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注意: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对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